桃園市 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海洋詩比賽暨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
貳、目標
一、推廣海洋保育理念,提升海洋教育知能。
二、普及推廣宣導成效,落實珍愛海洋理念。
三、宣導擴及學生家長,擴大海洋宣導範疇。
四、匯集學生創作文宣,充實教育資源分享平台服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
肆、辦理時間:108年8月至109年7月
伍、推廣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108年10月1日~108年11月5日
(郵戳為憑,請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
(分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學生組)
三、作品規定:
(一)作品類型:新詩。
(二)題目:
1.題目自訂,惟主題須符合「海洋文化」為範圍。
2.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3.創作主題亦可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107年9月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手冊」。(有關摘錄議題融入手冊的「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之內容,請詳見附件一)
(三)作品行數:
1.國小組:20行以內。
2.國中組:25行以內。
(四)為鼓勵學生親海、愛海、知海的海洋教育理念,故參賽者請說明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以500字為限,以及個人海洋體驗照片)。
(五)參賽作品一式1份,格式為直式橫書Word程式繕打,作品內容字體以「標楷體12號」為準,並以「標楷體14號」標示題目,列印於A4紙張。
(六)每件參賽作品均提供報名表(國小、國中請用附件二),作品內容及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附件四)及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五,親簽)。
(七)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四、評比標準:
主題呈現30%、創意發想30%、題材架構20%、專業知能20%
五、獎勵辦法:
(一) 得獎獎勵: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1張與圖片版權費,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評審可依各組報名人數,調整各組得獎作品件數)
國中小學生各組獎勵金: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200元
佳 作:600元
(各組得獎獎勵金統一由中心匯至各校轉發)
(二) 指導獎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
最優成績獎勵)
國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
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1張
鼎 | ㄉㄧㄥ | ˇ | 足 | ㄗㄨ | ˊ | 之 | ㄓ | 勢 | ㄕ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