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0學年度海洋教育分格漫畫比賽暨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桃園市政府 97-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發展計畫。
貳、目標
一、推廣海洋保育理念,提升海洋教育知能。
二、普及推廣宣導成效,落實珍愛海洋理念。
三、宣導擴及學生家長,擴大海洋宣導範疇。
四、匯集學生創作文宣,充實教育資源分享平台服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
肆、辦理時間:110年 8月至 111年 7 月
伍、推廣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111年 3月 1日~111 年 3 月 15 日(郵戳為憑,請郵寄至 327桃園市新屋
區中山西路二段 1320 號 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分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學生組)
三、作品規定:
(一)繪製與本年度海洋教育主題「守護海岸」有關之分格漫畫,作品規格以 8開圖畫紙、分 2~4 格之作品(含著色),並將報名及授權書浮貼於作品後。
(二)作品內容其中所含之文字、圖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三)經報名而入選之參加作品,應同意授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任何形式從事推廣利用。
(四)每人限投一件參賽。
(五)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四、評比標準:
主題呈現 30%、創意發想 30%、題材架構 20%、專業知能 20%
五、獎勵辦法:
(一)得獎獎勵: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 1張與獎勵金,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評審可依各組報名人數,增額錄取優秀作品)
國中小學生各組之圖片獎勵金: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200元
佳 作: 600元
(各組得獎獎勵金由中心匯至各校轉發)
(二) 指導獎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最優成績獎勵)
國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 2次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 1次
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 1張
血 | ㄒㄩㄝ | ˋ | 氣 | ㄑㄧ | ˋ | 方 | ㄈㄤ | 壯 | ㄓㄨㄤ | ˋ | (又音)ㄒㄧㄝ | ˇ | ㄑㄧ | ˋ | ㄈㄤ | ㄓㄨㄤ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