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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19-10-29 | 點閱數: 363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立法委員蔣絜安國會辦公室辦理「108 課綱座談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1227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座談會共舉辦 2 場,相關訊息如下:
(一)平鎮場次:
1、時間:108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15 分(上午 10 時開始報到)。
2、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4 樓階梯教室(324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 100 號)。
(二)龍潭場次:
1、時間:108 年 11 月 3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 15 分(上午 10 時開始報到)。
2、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鐸聲樓 4 樓會議室( 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
(三)聯絡人:立法委員蔣絜安國會辦公室朱詮曜主任,聯絡電話:02-2358-6802 。
三、本案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教師及家長參加。
四、檢附旨揭座談會活動流程表共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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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ㄇㄤ ˊ ㄅㄧㄢ ˋ ㄙㄜ ˋ
用瞎了的眼睛來辨別顏色。比喻不可能分辨清楚。荀子˙修身:不是師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猶以盲辨色,以聾辨聲也,舍亂妄,無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