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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2-24 | 點閱數: 126
主旨: 為辦理本市「111 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貴單位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前踴躍向本市各區公所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 111 年 1 月 25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0527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的事項如下:
(一) 被推薦人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 5 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1、 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1)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2、 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三) 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
1、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2、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本市瑞豐國小學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園市○○區 111 年孝行獎選拔」(地址: 33448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 933 巷 40 號);另,電子檔請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許老師電子信箱: tg040063@mail.rfes.tyc.edu.tw 。

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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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ㄨㄛ ˋ ㄩㄣ ˊ ˋ ㄓㄨㄥ   
迷惘不知所從。如:他整日迷惑恍惚,如墮雲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