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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18 | 點閱數: 270
主旨: 有關教育局 111 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詳如說明並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 111 年 3 月 1 日院人權字第 11102503280 號函暨本府 111 年 3 月 3 日府法綜字第 1110053127 號函辦理。
二、 請家庭教育中心、各校及各單位宣導同仁於 5 月 30 日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點選有關兩公約課程學習,以利彙整續辦。
三、 檢附說明一函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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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ㄨ ˋ ˊ    ㄑㄧㄢ ˊ
比喻毫無價值。如:這顆金剛鑽是假的,不值一錢。亦作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