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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3-18 | 點閱數: 167


一、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 6 學分)後,國民小學教師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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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ㄨ ˋ ㄐㄧㄢ ˋ ˇ ㄨㄣ ˊ
親自看到﹑聽到。宋˙蘇軾˙石鐘山記: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亦作耳聞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