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落實請託關說事件登錄等事宜一案,請各校依說明二事項加強宣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 111 年 5 月 6 日桃政預字第 1110002721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11 年 5 月 5 日廉防字第 111 年 05002230 號函辦理。 |
二、 | 請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
(一) | 各機關學校遇有符合「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之請託關說事件,請依規定填報登錄表,並通報本局政風室辦理登錄。 |
(二) | 為保障公務員依法行政之權益,避免因不當請託關說觸法,請依要點第 14 點等規定,加強宣導禁止請託關說,以及公務員如遇請託關說應落實登錄。 |
(三) | 各機關學校受理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應注意防範被請託關說者因登錄而受到其他關切壓力之疑慮,請依機關學校作業及個案需要,適時研採以隱蔽個資、密件陳核等方式辦理。 |
玄 | ㄒㄩㄢ | ˊ | 機 | ㄐㄧ | 妙 | ㄇㄧㄠ | ˋ | 算 | ㄙㄨㄢ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