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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5-13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565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三、檢附研習計畫及各場次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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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ㄩㄝ ˊ ㄙㄨ ˊ ㄌㄧ ˊ ˋ
吸如喬松,眇然絕俗離世哉!亦作絕世出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