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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6-27 | 點閱數: 255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6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70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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