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修訂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 12 月 22 日桃教中字第 1100119249 號函續辦。 |
二、 |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 110 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
三、 | 計畫修正及重點摘要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 9 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 2 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
(二) | 進修時程: |
1、 | 自獲選核定年度 7 月 1 日起至翌年度 8 月 29 日止。 |
2、 | 獲獎勵人員須於上開期間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
3、 | 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間進行進修。 |
(三) | 選送作業: |
1、 | 採初審(佔 35%)及複審(佔 65%)二階段辦理,總分合計達 85 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
2、 | 初審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通過。 |
(四) | 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計。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其支用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
(五) | 本案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請各校(含幼兒園)推薦績優教師,並於 11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
四、 | 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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