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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8-11 | 點閱數: 136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755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二、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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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ㄢ ˋ ㄏㄡ ˋ ㄓㄨㄥ   
唐代王播貴顯後,回憶微賤時寄食僧寺,為諸僧所厭棄,聞鐘而往,常已過吃飯時的故事。見五代漢˙王定保˙唐摭言˙卷七˙起自寒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