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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9-21 | 點閱數: 300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111 年 9 月 15 日桃交安字第 1110047358 號函辦理。
二、 鑑於我國交通事故件數 6 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佔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 3 成 5 。
三、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四、宣導標語:

「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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