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范儒蕙 電話: 3694315#726 傳真: 3791732 電子信箱: ruway@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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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10105053 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5100E_1110105053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修訂後之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申請計畫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10 月 28 日桃教中字第 1110103739 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本局前函所送附件誤植,特此更正,請以本函所送附件為主。旨揭計畫對象資格應為「現任桃園市(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 9 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 2 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 7 月 31 日止)」,餘請參照前函及計畫辦理。 |
三、 | 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 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