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79577 號函與教育部 107 年 8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86116 號函「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旨揭計畫營隊活動(附件 1 、附件 2 )。
二、旨揭夏令營擬徵求 6 間協辦營隊學校(以下稱營隊學校),夏令營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活動日期:
1、 111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7 日間。
2、 111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間。
3、 111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4 日間。
4、上開日期可由協辦營隊學校擇一辦理。
(二)活動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三)學生人數:預計每團至少 30 人,需由帶隊教師隨隊管理學生,並委請各營隊學校協助辦理營隊報名事宜,歷年活動內容請詳參附件 3 。
(四)活動前置與彩排作業擬於當週週一於營隊學校辦理。
(五)預計每年於全國各地(含離島)舉辦 6 團營隊,各校師生由本計畫指派遊覽車接送至營隊學校,參與人員統一辦理保險事宜。
(六)營隊學校需提供活動場地、醫護人員、校安人員,並協助供應每日營養午餐並回收廚餘,餐費由本計畫支應。如需報支場地租借費(含營隊人事費等),由本計畫支應。
(七)參與學生需徵求家長同意並委請協辦學校收取家長同意書回條備查。
(八)如參與學生為特教生或患有特殊疾病者,懇請校方評估並確認學生上課情況,並委派輔導教師在場陪同,方可參加。
三、如貴校有意協辦旨揭夏令營,敬請於文到 7 日內見復,以便籌辦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