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 92 條第 3 項及第 9 項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111 年 11 月 15 日府交安字第 1110318995 號函辦理。
二、 檢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舊條文對照表 1 份。
ink to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
衛福部COVID-19專區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健康促進學校訪視平台 永續校園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專區 性平宣導專區 牽手連心小一新生專區 新進教師專區 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 桃園市反霸凌專線 0800-775-889 桃園市心靈加油站 心情溫度計
link to http://caes214.quickconnect.to/vs/sharing/zgZeLaKR#!bW92aWUtM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