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10179605 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11 年 12 月 28 日興中學字第 111001054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評選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止,請郵寄以下資料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
(一) | 核章正本 1 式 4 份:含推薦表、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 |
(二) | 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 3 張(單張像素不低於 800 萬像素)。 |
(三) | 光碟 1 份(受推薦人員倘有 2 位以上,請分開燒錄)。 |
三、 | 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 |
五、 | 檢附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或逕至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