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連假及各級學校寒假,為讓第一線積極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行政作業有更充裕時間準備申請,爰旨揭 2 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 109 年 2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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