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告
公告桃園市立圖書館為辦理桃園市立圖書館 112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 112 年 2 月 1 日起 112 年 3 月 15 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桃園市立圖書館 112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補助說明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2 年 2 月 1 日起 112 年 3 月 15 日。
(二) 補助項目:
1. 文學出版 (含創作及翻譯)
2. 文學及閱讀推廣
(三) 申請方式:
(1)繳交申請書正本 1 份及電子檔(含 Word 檔、 PDF 掃描檔各 1 份)送交本館審查。
(2)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 303 號,桃園市立圖書館知識服務組江小姐收,信封封面請註明「112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3)電子檔可提供光碟郵寄至本館,或上傳至雲端,亦可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jiangpinyi@mail.typl.gov.tw
(四) 資格條件:
1.申請補助資格
(1)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2)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3)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2.前項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政府機關、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於本館尚有前案逾期未結。
(3)申請計畫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
3.同一申請者或申請單位於每年度提送之補助申請案件限一件。
(四) 審查方式:
1.初審
(1)同一補助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2)申請者提出申請後,由本館就申請者資格、應備文件及應載內容等書面資料進行初審,未符合者,由本館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2.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並議決補助金額。
(2)前項審查小組由本館邀請相關業務人員兼任之或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並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每案計畫內容而定。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00 萬元。
(七)其他事項:
獲補助通知後, 14 天內依補助金額修正計畫書經費內容,送請本館核定,逾期不予受理。核定計畫如有變更,請於計畫執行前提出說明並提供修正計畫書。如因期程因素無法及時提送,應於活動辦理完畢 2 周內提供。
二、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公告附件:
檢附「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桃園市立圖書館 112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桃園市立圖書館 112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
洽詢電話:(03)3166345 分機 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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