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考量研習教師來自各行政區,無法掌握參與人員接觸史及旅遊史,為求慎重並保障研習人員健康,爰將研習改期至 109 年 3 月 7 日(六)辦理,請參加人員於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新研習系統)再行報名。
二、依 109 年 1 月 9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01419 號函說明第五點說明,本項研習更改後辦理時間為學期中之假日,教師依實際參與時數於研習結束後一年內覈實補休,與 109 年 1 月 14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03125 號函中說明並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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