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2 年 3 月 25 日府原行字第 1125410512 號函(如附件 1)暨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市各級學校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貴校惠予協助辦理。
三、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府原住民族行政處網站下載(https://indigenous.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0&sms=8635&s=250015)。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gt01JSK2k&t=47s
link to https://www.cae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376735400D_1140310284_ATTACH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