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活動時,應遵循「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意旨,嚴格禁止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9335 號函辦理。 |
二、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7 條及第 43 條規定略以,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
三、 | 復依行政院 109 年 5 月 8 日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推動計畫」,各級學校應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 ICERD 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 |
四、 | 為強化學校教師之族群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之專業知能成長,各級學校應切實依照前開推動計畫辦理相關講習及宣導,並應邀請內部種子師資人員或外聘學者專家師資擔任講座。 |
五、 | 請加強校園教育並正確傳遞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理念,以達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目的。 |
六、 | 檢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推動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