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08117 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受訪學校可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三)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五)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六)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 7 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三、專案教師 112 學年度上學期服務期程為 112 年 8 月 30 日至 113 年 1 月 19 日止,請學校可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填報簡易申請單,開放學校 2 梯次申請,日期如下,請學校配合旨揭說明事項辦理:
(一)第一梯次: 112 年 8 月 14 日至 112 年 8 月 21 日止。
(二)第二梯次: 112 年 9 月 11 日至 112 年 9 月 18 日止。
四、檢附來文及申請操作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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