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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14 | 點閱數: 20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6 樓
承辦人:科員 李寶惠
電話: 03-3322101#5608
傳真: 03-3366794
電子信箱: 0410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 112025440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735000A_1120254402_ATTACH1.pdf )

 

主旨: 函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 11 日以台內民字第 1120224149 號、中選法字第 11200015831 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內政部 112 年 9 月 11 日台內民字第 11202241495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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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ㄨㄛ ˇ ㄗㄨㄛ ˋ ㄍㄨ ˋ
不拘泥於古而自行創始。唐˙劉知幾˙史通˙卷四˙稱謂:唯魏收遠不師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無所憲章。亦作自我作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