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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0-18 | 點閱數: 11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約僱職代 黃右螢
電話: 03-3387506#23
傳真: 3330266
電子信箱: 8001507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 112010372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 112 年 10 月 13 日桃政安字第 1120006682 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 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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