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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0-30 | 點閱數: 11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337
電子信箱: 100527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 112029853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736800A_1120298539_ATTACH1.pdf )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793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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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ㄢ ˊ ㄔㄨ    ㄖㄨ ˊ ㄕㄢ   
話一說出,如山之屹立不搖。形容出言的慎重與威信。如:他是黨國元老,說話向來言出如山,極具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