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337 電子信箱: 100527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 112029853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736800A_1120298539_ATTACH1.pdf )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793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