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教育局 112 年 10 月 12 日桃教中字第 1120102748 號函 辦理。
二、實施方式如下說明:
(一)時程場次:第二期 113 年 1 月至 113 年 7 月為止,約 66 場。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7 日(三)止。
(三)申請對象:本市各國中小,以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以申 請至多三場次(不同領域)為限。
(四)分享團隊:榮獲 109 、 110 、 111 學年度國中小素養導向教 師優良教學示例獎勵計畫特優之教師。
(五)申請方式:請各校依附件說明,填妥申請表,核章後上傳 http://ceag.tyc.edu. tw/ceag_school/→學校填報→「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素養導向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第二期(113 年 1 月至 7 月)申請表」。
三、另,請各校於活動辦理完畢二週內,將統一收據(繳納人:桃園市立楊梅國中)、「黏貼憑證正本」及「匯款帳號明細表」 郵寄楊梅國中秀才分校(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919 號)林湘婕教師收。並於活動辦理完畢一個月內,將成果冊上傳至 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school.php →「112 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第二期(113 年 1 月至 7 月)成果冊」
四、檢附本案活動實施計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