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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4-02-21 | 點閱數: 30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045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238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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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ㄥ ˋ ㄕㄥ ˋ    ㄔㄡ ˊ
比較之下,較為優秀、出色的。如:他的能力比同儕更勝一籌,所以能屢受賞識,而升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