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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3-15 | 點閱數: 5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 113002207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苗栗縣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說明,惠請轉知貴校申請是項介聘作業教師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 113 年 3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30049709 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5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 號函規定:「查本部 99 年 8 月 10 日台人(一)字第 0990127500 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三、 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四、 苗栗縣現職教師介聘係依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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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流傳而不磨滅。封神演義˙第七十四回:小將軍丹心忠義,為國捐軀,青史簡篇,永垂不朽。亦作永傳不朽、永存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