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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01 | 點閱數: 25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320日僑教師字第1130200726A號書函辦理。

二、為鼓勵海外僑校及主流學校任教之臺裔教師班級能與國內中小學交流互動,期透過媒合雙方建立數位學習夥伴關係,達到我國與各國學生語言及文化交流之目的,僑務委員會特辦理旨揭計畫。海內外學校透過多樣社群或學習平臺進行即時或非同步互動,彼此分享文化、生活與學習心得,達到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之效。

三、本計畫自辦理以來皆採「年度制」(每年1月至12月)為辦理期程,經海內外學校承辦計畫師長建議,本年度將改採「學年制」(上學期為9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6月)方式辦理,計畫相關內容摘述如次(詳附件1):

()計畫期程:11391日至114630日。

()辦理單位:公私立小學、國中及高中(職)。

()計畫辦理方式:請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於本年430日前填寫「僑務委員會113年國際數位學伴計畫『國內學校需求調查表』」(網址:https://forms.gle/E1X5UTzwmLFJzEdi6),俾利僑務委員會辦理後續媒合事宜。

四、為利海內外參與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上年辦理成果,爰挑選以不同交流形式之參與學校成果於Instagram中展示供參(網址:https://www.instagram.com/ocaciclp/)。

五、考量國內外時差因素下,亦可採用非同步的書信、郵件、錄影等多元形式,有關「國際數位學伴」專案應該如何開始與交流學校聯繫、如何克服時差進行交流,以及可以交流何種主題等,可參考資訊如下,將更有助於瞭解本專案之進行:

()「僑務委員會官網/僑民教育/國際數位學伴」專頁內,邀請美國德州奧斯汀好消息華語學苑陳曉婷老師錄製之15分鐘分享影片;

()國際數位學伴FAQ(詳附件2)。

六、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及國際數位學伴FAQ1份。

七、本案聯絡窗口:賴瑞衡先生,電話:+886-2-23272687,電子郵件:ocactree@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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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一意只求利益,而不顧其他。文選˙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徵賦嚴切,唯利是求。亦作惟利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