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1
:::
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08 | 點閱數: 73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二、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35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六、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
:::

萌典查詢

ㄘㄤ ˊ ㄓㄨ    ㄇㄧㄥ ˊ ㄕㄢ   
古人以著作不便問世,只合收藏在大山之中。比喻著述極俱價值,能流傳後世。見藏之名山條。明˙袁宏道.哭江進之.序:郎君幸盡以諸稿屬我,我當為進之刪定,藏諸名山,以俟後世子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