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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08 | 點閱數: 16

一、依據本局11327日桃教體字第1130012637號函續辦。

二、旨揭研習參加人員係本市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請貴校依「112學年度下學期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名單一覽表」(如附件)指派教師擇一參加青埔國小或快樂國小辦理之研習(共計6小時),並持續追蹤教師完成後續認證步驟,以取得體育專長教師資格;名單提供承辦學校協助確認各校名單內教師報名情形。

三、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青埔國小承辦之「動作教育」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

1、研習日期:113410日及417日下午(3小時)

2、研習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小活動中心。

3、講師:桃園市東勢國小吳香蘭組長。

4、參加對象:本市112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非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

5、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活動編號:E00032-240300004E00032-240300005

6、備註:請穿著褲裝或方便活動的服裝。

()快樂國小承辦之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

1、研習日期:113419日及426日下午(3小時)

2、研習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快樂國小活力館。

3、講師:桃園市東勢國小吳香蘭組長。

4、參加對象:本市112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非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

5、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活動編號:E00021-240400001E00021-240400002

6、備註:請穿著褲裝或方便活動的服裝。

四、本案本局同意核予承辦研習之工作人員及學員活動期間公(差)假登記前往,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所需代課鐘點費(兼課、代課、輔導課不予派代)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請貴校於支用完畢後依實際情形檢具經費支用表(核章正本)及教師課表(敘明代課節數)免備文報局辦理結案事宜。

五、本案本局同意核予講師及助理講師活動期間公(差)假登記前往。

六、本案聯絡方式如下:

()青埔國小承辦之「動作教育」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倘有疑問請逕洽青埔國小教務處,連絡電話:03-4531626-210

()快樂國小承辦之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倘有疑問請逕洽快樂國小學務處吳文釗老師,連絡電話:03- 3580001分機312

()關於體育專長教師認證程序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市健體輔導團專輔:新明國小賴老師,連絡電話:(034933262分機523

七、案涉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倘貴校有特殊原因無法派員參加,請專案函報本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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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求賢心切。見握髮吐哺條。漢˙曹操˙短歌行:山不厭高,水不厭深,周公吐哺,天下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