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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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3003184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470652 號函辦理。 |
二、 | 臺南市 113 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龍船分校、西港區後營國小金砂分校、北門區北門國小玉湖分校及六甲區六甲國小湖東分校等 4 校; 114 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臺南市南化區西埔國小,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 |
三、 | 倘經由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臺南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
四、 | 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