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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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3003633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735100E_1130036332_ATTACH1.odt 、 376735100E_1130036332_ATTACH2.odt 、 376735100E_1130036332_ATTACH3.odt 、 376735100E_1130036332_ATTACH4.odt 、 376735100E_1130036332_ATTACH5.pdf )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 份。 |
二、 | 本局 113 年 4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32266 號函併予註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