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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2 | 點閱數: 70

一、依據本局11358日桃教小字第113004011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研習日期:11371日(星期一)至同年75日(星期五)。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11366日(星期四)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請貴校惠允核予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五、檢附「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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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ㄢ    ㄍㄨ ˇ ㄉㄨ ˊ ㄅㄨ ˋ
古往今來絕無僅有。鏡花緣˙第九十三回:但今日我們所行之令:並非我要自負,實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竟可算得千古獨步。亦作千載獨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