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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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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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30044887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2.pdf ) |
| 主旨: |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D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 02 ) 7736-7479 。 |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gt01JSK2k&t=47s
link to https://www.cae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376735400D_1140310284_ATTACH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