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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122
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 113014769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端午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3 年 1 月 12 日廉防字第 11305000160 號函辦理。
二、 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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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ㄨㄤ ˋ ㄖㄨㄛ ˋ ㄈㄚ    ㄇㄥ ˊ
比喻人從昏蒙的狀態而豁然通曉。見曠若發矇條。宋˙蘇軾˙與佛印禪師書:忽奉手筆,曠若發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