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 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一案,請鼓勵所屬符合資格人員報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024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集會堂: 113 年 7 月 22 日。 |
| (二) | 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廳國際一廳: 113 年 7 月 24 日。 |
| (三) | 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會議廳: 113 年 7 月 26 日。 |
| 三、 | 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
| (一) | 曾任或現任校長。 |
| (二) | 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
| (三) | 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
| (四) | 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
| (五) | 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
| (六) | 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
| (七) | 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
| (八) | 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
| (九) | 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
| 四、 | 請轉知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 113 年 7 月 18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報名程序( https://forms.gle/1AcnaHAgV9BMiSng9),以利國教署審查培訓資格。 |
| 五、 | 檢附旨揭召募計畫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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