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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營養師 - 學務處 | 2024-11-26 | 點閱數: 67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130116374 號函辦理。
二、    旨案參加對象為各級學校之教師及推動校外教學、戶外活動之從業人員。
三、    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簡單慢活有限公司劉小姐 0965-578312 或賴先生 0921-81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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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ㄧㄢ ˇ ˊ ˋ ㄐㄧㄢ ˋ
事情或道理明顯而容易明白。蕩寇志˙第二十九回:吳用道:此事顯而易見,他分明以攻打清真為名,逼我不得不來。文明小史˙第四十四回:顯而易見,不是同他奪生意,就是同他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