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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康中心 - 學務處 | 2025-05-09 | 點閱數: 67
主旨: 檢送本府衛生局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 1 份,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配合辦理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5 月 1 日桃衛疾字第 1140037357 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 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四、 倘經貴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務之虞,本局授權貴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並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以 7 日為限,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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