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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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6 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桃民字第 114003269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五 |
主旨: | 本公所為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1 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機關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5 月 23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335 號函,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二、 | 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力投入協助,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 |
三、 | 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 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年滿 20 歲以上;本次公民投票案之管理員為 5 名,需 2 人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且全員皆須年滿 18 歲。 |
四、 | 有意願報名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0 日前填妥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並以郵寄或電子郵件( 10077956@mail.tycg.gov.tw )送本公所民政課彙辦。 |
五、 | 有關工作人員敘獎及補休事宜,暫依「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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