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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6-26 | 點閱數: 109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桃民字第 114003653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五 

 

主旨: 本公所為辦理「114 年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機關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20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411 號號函, 114 年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定於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 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力投入協助,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
三、 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 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年滿 20 歲以上;本次公民投票案之管理員為 5 名,需 2 人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且全員皆須年滿 18 歲。
四、 有意願報名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 日前填妥 114 年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 10053210@mail.tycg.gov.tw )送本公所民政課彙辦。
五、 有關工作人員敘獎及工作費事宜,暫依「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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