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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6-26 | 點閱數: 21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楊民字第 114001974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 為辦理桃園市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24 日桃選一字第 114315021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 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 1 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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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風雨雨,亂人心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