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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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楊民字第 114001974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為辦理桃園市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24 日桃選一字第 114315021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
四、 | 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 1 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