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及報名表請參見附檔!
一、資格:
2. 餐飲業健康檢查合格(錄取後補證,如有不符規定,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3.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4. 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5. 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6. 衛生習慣良好者。
7. 身心健康足以勝任廚房工作者。
8. 如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可提供(優先錄取,但障礙類別以不影響實際工作內容為主)。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不良嗜好者、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者。
8.曾患精神疾病者。
二、僱用期間: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期滿經雙方合議得續約,
校方若有職缺不再之情事,則合約自行終止。年滿六十五歲即退離職。(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僱用待遇:
依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每小時新臺幣 190 元。
四、工作時間及地點:
(一)工作時間:自上午 8 時 00 分至 15 時 00分並需善後處理完成,如有需要加班不
得拒絕。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寒、暑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扣除);如遇學校補課或活動,
需配合上班,每學期開學前、期業後需進行清潔及準備工作。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僑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廚房。
五、工作職責:
(一)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
上,並清理廚房、儲藏室等。
(二)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三)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四)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五)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
(六)廚房清潔工作。
(七)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八)送餐。
(九)其他交辦之事項。
八、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 年 7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至114年 7 月 15 日(二)上午 09 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
(三)報名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丙級廚師執照(無者免),
正本驗畢歸還。
九、甄選:
(一)甄選時間:114年 7 月 15 日上午 10 : 00 。
(二)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三)甄選方式:符合資格參加面談。
十、錄取人員須於114 年 7 月 25 日前繳交公、私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私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廚工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到本校報考。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三)請假﹑休假、考核獎懲、退休等福利措施暨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辦
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