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4 年度桃園市開設原住民族語學習班」族語教師研習公假登記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14 年 9 月 2 日桃原教字第 1140015778 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族語學習班計畫族語講師之教學知識職能,預定於 9 月 27 日及 10 月 18 日(皆為星期六),假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辦理族語教師研習(共計 2 日)。
三、為鼓勵本市專職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旨揭研習,以提升族語教師教學專業能力,請貴校惠允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依出席時數於不影響課務情形下擇期補休。
四、本局將俟各場次研習完竣,依實際出席名單函知各主聘學校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五、檢附 114 年族語教師研習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