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客家委員會與國民中小學共同辦理「2026 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一案,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國民中小學踴躍研提申辦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4 年 11 月 28 日客會綜字第 1146001215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活動辦理期程:
1、教育訓練: 115 年 7 月 5 日(星期日)至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委會統籌培訓。
2、學校營隊: 115 年 7 月 11 日(星期六)至 115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二)志工分配:分配 6 名志工。
(三)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 115 年 1 月 16 日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26 萬元為原則,學校自籌至少 500 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 31 萬元為上限。
2、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四、本計畫請於 11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 2 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五、倘獲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學校,請勿重複向客委會申請。
六、檢附「115 年( 2026 )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分攤說明」及「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格式以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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