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5 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申請作業,自 115 學年度起調整併入「115 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辦理,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448 號函辦理。
二、為整合相關計畫資源與推動機制,自 115 學年度起,「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不再單獨受理申請,改併入「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架構內辦理,由學校依需求於旨揭計畫中擇相應子計畫提出申請。
三、請原擬申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者,依「115 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之規定表件與期程提出申請。
四、為提供推動支持,獲核定之學校,屆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提供輔導支持措施,協助各校教師提升分組教學知能。
五、檢附「115 學年度活化教學及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計畫」(含相關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