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 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延長徵件案,請本市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踴躍提出「受訪學校」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933A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及經驗傳承,國教署經評估多數學校尚有申請需求,爰辦理旨揭計畫延長徵件。請貴校評估校內需求踴躍提出申請,並請於 1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前檢具申請資料函報本局彙辦,俾利本局於同年 4 月 15 日前函轉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
三、本計畫「受訪學校」申請相關資訊摘要如下(詳見附件):
(一)辦理期程: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認 定標準,經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得 提出申請。
2、協同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 作本計畫。
(三)獎勵及補助:獲核定學校,由國教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 發展經費。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填具附件計畫內之「受訪學校申請表」,經核章後於 1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前函 送本局(請同時傳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691201@ms.tyc. edu.tw ),俾利本局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進行審查。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五、檢附國教署來函、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