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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4-21 | 點閱數: 25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辦理「115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一案,請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5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1106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以「墨藝生活美學樂在桃」為本市特色發展主題,將墨藝欣賞融入生活藝術,結合領域課程教學及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 115 學年度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子計畫二):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僅得使用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等書法教學相關設備及情境布置,單價逾 1 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
(二)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子計畫三):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訂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餘書法社團。
三、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止,參照「系統填報注意事項及擇定學校條件」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 https://teach.k12ea.gov.tw )進行線上填報申請。
四、檢附旨案國教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國教署推動書法教育計畫及本市 115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系統填報注意事項及擇定學校條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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