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7日桃教特字第11100749013號函及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學生鑑定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承辦本案宣導工作,將辦理以下四場次說明會:
(一) 大園區:1/9(一)19:00~20:30假大園國小辦理。
(二) 新屋區:1/11(三)19:00~20:30假新屋國小辦理。
(三) 觀音區:1/12(四)19:00~20:30假新坡國小辦理。
(四) 大溪區、復興區:1/13(五)19:00~20:30假仁和國小辦理。
心 | ㄒㄧㄣ | 無 | ㄨ | ˊ | 二 | ㄦ | ˋ | 想 | ㄒㄧㄤ | 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