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製作檳榔警語貼紙設計圖檔,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兒少拒檳並張貼相關宣導品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2 年 11 月 17 日桃社兒字第 112011453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製作檳榔警語貼紙宣導未滿 18 歲者不得購買及嚼食檳榔、不販售檳榔予未滿 18 歲者等資訊,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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